一、江苏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是怎样的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出生日期为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报考者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此外,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同时,报考者还需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8月31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咨询。
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具体是多少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出生日期为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报考者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报考者还需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是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的具体要求。
三、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是从报名那天算起的吗
公务员考试的年龄限制是从报名当天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出生那天开始计算。例如,如果某人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1日,那么他/她只能在1985年1月1日及之后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否则将不符合年龄要求。
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位的年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请参考最新的公务员考试公告。
10、广东省(2013年):普遍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则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依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相关文件,以下职位报考年龄调整如下:
11、1.广州及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全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之间(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出生);
12、2.公安特警职位:年龄要求在18至25周岁之间(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出生);
13、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之间(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出生);
14、湖南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8日至1995年3月18日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15、安徽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16、山东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17、四川省(2013年):年龄应在18至35周岁之间(197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18、湖北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9、江西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1994年3月10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0、福建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12日至1995年3月12日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21、重庆市(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及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22、辽宁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出生);
23、海南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24、山西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8日后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25、广西(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出生);
26、宁夏(2012年):年龄应在18至35周岁之间(1977年3月31日至1994年3月31日出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为准;
27、云南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每个岗位对年龄上限的要求不一致,部分岗位对2012年毕业的非在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还可放宽年龄上限);
28、河北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至1995年3月5日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29、贵州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30、黑龙江(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31、天津市(2012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2、江苏省(2013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3、内蒙古(2012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4、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0日至1995年1月10日出生);
35、浙江地区(2013年):申请人需在18至35岁之间(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18至40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出生);
36、上海地区(2013年):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1976年11月19日至1994年11月19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37、河南地区(2012年):出生日期在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之间;
38、吉林地区(2012年):年龄应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1994年8月7日至1976年8月6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者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1年8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应在25岁以上、40岁以下(1987年8月7日至1971年8月6日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需遵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对有特定年龄要求的职位,需符合该职位设定的年龄条件;
39、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