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您好!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共包含21条,详细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合格标准。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介绍:
2、不合格的情况主要包括器质性心脏病、人体各大系统疾病、性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结石、肺结核、部分颅内问题等。稍轻的情况包括血压异常、视力听力障碍、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此外,一些慢性炎症或疾病也被纳入不合格标准。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方的配图。
3、合格的情况多为某些地方有小问题,但不足以列入不合格情况。例如,器质性心脏病属于不合格情况,但不需要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或手术治愈的属于合格情况。心脏听诊有杂音、心率异常等也不属于不合格情况。结核病不合格,但某些结核病治愈后规定时间无复发也是合格的。合格的情况大致就是某些疾病治愈不复发、不足以列入疾病范围这两种,当然没有任何健康问题更好。
4、以上是我根据标准总结出的大概情况,但标准总结得很详细。请参考本篇回答的配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三、2022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体检主要包括血压测量、身高体重检测。
2.进行胸片检查、心电图、心脏彩超检查。
3.进行传染病检测,查看是否有异常疾病。
4.进行肝、胆、胰、脾、肾彩超检查和血生化检查。
如有严重心肺疾病或传染病异常,则无法通过公务员入职体检。但若无严重疾病,不影响入职。
1、传染性疾病如淋病、尖锐湿疣等,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2、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存在明显视功能损害病症,听力障碍者,体检不合格。
3、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体检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已治愈者,体检不受影响。
4、血压测量标准为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5、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体检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体检不受影响。
6、血液系统疾病如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体检合格。
7、癫痫病史、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等精神类疾病,以及精神活性物质依赖与滥用者,体检不合格。
8、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体检不合格。
9、纳入或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各种病症,如严重慢性骨髓炎、晚期血吸虫病、支气管扩张等,体检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是否合格,需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分析。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的7日内申请复检。但复检机会只有一次,请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做好体检准备。
1、确定体检人员。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
在审查体检过程中,必须核对受检者与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并统一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生。各科室间的体检表交接工作应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考生不得代为交表。
3、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主检医生依据体检标准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并签字,随后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再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分发体检结论。
4、复检。若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依据考试成绩选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依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送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考核应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评估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评估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定。
第三十六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其中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