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具体时间安排
1、考试通常在当年举行,例如2011年的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就于2011年进行,而国家公务员考试则是在第二年,因为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在年末,次年才算正式招录。
2、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而省考则可能包括三科或两科,其中三科考试将行测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单独成科。
3、流程是先根据个人条件,如专业、工作经验等,选择合适的岗位,通过审核后才能参加笔试,笔试通过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通过后还需经历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全部通过后,恭喜你,你已成为公务员队伍的一员!
4、五湖四海皆春色,万水千山尽得辉,万象更新。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和申论的时间安排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长为2小时,时间安排在上午9:00至11:00。
申论考试时长为3小时,时间安排在下午14:00至17:00。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时间安排在下午14:00至16: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时间安排在下午14:00至16:00。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两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07、2008、2009、2010年国考均为140题,2011年为135题,要求在120分钟内完成,满分100分;《申论》满分也是100分,要求在180分钟内完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与常识判断五个部分。
《申论》往年一般包括5~6道大题,分为“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两种情况,更加重视对这两类考试不同能力的考察。
三、吉林省公务员行测考试时长
吉林省公务员行测考试时长为1.5小时。
最近一次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安排如下: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省统计系统、省地税系统(不含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统计局、地税局所在市(州);报考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
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3月14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15日19时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普通专业考试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无需参加普通专业考试的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对于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同样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需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
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招录部门将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资料来源:2018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