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
1、1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01工贸发展处一级科员李若娴女 101000405020 1 1
2、2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01工贸发展处一级科员马文慧女 101040108920 1
3、3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01工贸发展处一级科员陶嘉闻女 101040109513 1
4、3 4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0经济建设处一级科员刘健羽男 101000605911 1 1
5、5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0经济建设处一级科员谢帝男 101000606206 1 2
6、6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0经济建设处一级科员盛亚洲男 101031803309 1 3
7、61债务管理处一级科员梅诚楠女 101040104907 1 1
8、8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1债务管理处一级科员李琳女 101040301609 1 2
9、9 011常州市-市财政局 61债务管理处一级科员刘雅女 101040503019 1 3
10、10 012常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信访督查处一级科员刘子奇男 101050401310 1 1
11、11 012常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信访督查处一级科员陶一诺男 101040101220 1 2
12、12 012常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信访督查处一级科员周飞龙男 101000600729 1 3
二、南通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
南通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刘吟菊、陈欢欢、何会娟、刘杰、葛盼柱、马欣欣、邓勇、范从林周海峰、刘杰、刘逸民、王语晨、景莲、曹丽媛、李进儒、吴越等。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取数。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全市资格复审工作分为市级机关(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相关职位)、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八个点分散进行。
市级机关相关职位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2月12日9︰00至12︰00,地点:南通人力资源大厦(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150号)一楼南区。报考县(市、区)相关职位考生根据相应时间、地点(附件1)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复审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按报考职位分组进行,市级机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相关职位分为4组。
3、根据诚信考试的要求,如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按要求提交个人书面放弃声明。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职位因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足1:3面试比例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5、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按照省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1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56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24名、乡镇(街道)机关134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3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
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江苏省户籍(生源);
(十)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一)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应政治素质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实工作,得到群众认可。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聘用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包括已离职者)、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曾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欲了解《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访问以下网站:
→→→2015本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本市地税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2015本市地方统计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包括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报考者需在扬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根据职位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报名时间:
-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名成功的条件是: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缴费需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报考者需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招录机关将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
报考者可在一个单位中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按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职位。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保准确选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15年2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5年8月31日)前具备。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先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及时缴纳报名费用。报名通过者,可在扬州市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1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机关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
考试科目及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有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流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才算合格。面试成绩将现场通知考生。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入选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进行口语测试。测试以听、说为主要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完成后,考生总成绩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对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口语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同样以百分制进行计算。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市级机关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或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将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于一时难以查实的问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如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用,个人可自主选择职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未尽事宜根据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