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4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24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
公务员考试是国家政府机构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报名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学历证明: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证明文件:可能需要提供与申报职位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文件。
官方网站:请在政府指定的招考机构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和报名。
填写信息:在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文件。
费用:报名费用根据招考机构规定执行。
在线支付:选择网站上的支付方式完成费用缴纳,如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
核对信息: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等。
提交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等待审核。
准考证获取: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或领取准考证。
按时参加考试:根据考试安排,准时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等待考试成绩公布或面试结果通知。
报名资格:确保符合报考条件和所报职位的要求。
时间安排:严格遵守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安排,以免错过截止日期。
信息真实性: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取消资格或不予录用。
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不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政策应以当地招考机构公布的官方信息为准。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官方公告和要求,确保报名流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8日起报名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27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法定考试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那些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如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需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官方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官方网站(见附件2)。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为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2。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全省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与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
报考者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根据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将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合格者中,将根据职位拟录用人数的5倍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挑选参加体能测评的候选人。若某些职位未能达到5倍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若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候选人缺额,将按照缺额人数的2倍比例一次性补充体能测评候选人。
录用考察工作将依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重点在于政治标准,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特别关注候选人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热爱中国共产党、祖国和人民,对政治不合格者将坚决不予录用。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还需按规定进行政审。
招录机关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名单,经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若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将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若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将不予录用;若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若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仅递补一次。录用审批手续完成后,不再递补。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将由本人按规定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有关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咨询时,考生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
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点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可查看公告详情。
有关自考/成考的疑问、考点内容、当地政策,可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三、24年公务员报考时间**
2025年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1月26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国考报名时间:每年10月下旬。国考考试时间:每年12月份。省考报名时间:每年3月下旬。省考考试时间:每年7月份。
1、公务员国考: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上午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至17:00申论。
2、公务员省考: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上午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至17:00申论。
1、招考对象不同。国考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省考指地方各省市的公务员招录,招录对象为具有各省市的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该省市的人群。
2、考试时间不同。公务员国考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省考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
3、命题不同。公务员国考有专门的命题组,而省考的命题往往是依据国考考题变化来制定的。
报考条件: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