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录中的政审内容详解

政治审查着重考查考生是否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作风端正,是否具备强烈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意识。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组织部以公函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以此为基础完成政治审查。
审查重点包括年龄、工龄、党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称和奖惩等基本信息。
审查原则是确保内容资料完整,无篡改、伪造或与事实不符之处,档案内容之间关联性合理,且无影响录用的情况。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组织部将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谈话,并据此撰写考察报告,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考察过程中,走访学校时,会与老师、同学交谈,了解考察对象的学习、生活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
走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通过与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交谈,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情况。
在职人员将接受单位同事和领导的面试,了解其工作情况和与同事关系,时间不会很长。
待业人员则可能前往毕业院校或前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情况。
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有抵触行为;受行政处分未解除;有违法行为;组织纪律松懈;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有其他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公务员考试是否必须进行政审
通常,政审在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通过后进行,有的省份在体检之后,有的则在体检之前。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成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原则性强、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
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不得录用的人员包括: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报告需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证明材料需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政审的具体审查内容
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备强烈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政审分为面审和函审两种形式。面审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组织部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部门领导、直接主管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
函审是通过公函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以此为基础完成政治审查。
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在以下情况下,将判定为政审不合格:
1. 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行为的;
2. 拥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记录,道德品质不佳的;
3. 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显著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或国外从事可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且本人未能明确区分界限的;
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显著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为确保录用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以上信息参考自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