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符合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
以上是2022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的全部解答。
二、2022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笔试考什么
笔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或业务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复习大纲》,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卫生类岗位由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测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公告》发布后,请资格初审合格并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2、成绩查询。报考考生笔试成绩将在笔试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巴中党建网进行点对点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考生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查分申请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报考考生笔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本次笔试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不含递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该岗位面试资格审查。
以上是2022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笔试考什么的全部解答。
三、四川省巴中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网
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招录共54个单位、67个职位、88个考录名额,分布于巴州、恩阳两区、乡(镇)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二○一三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公招职位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公招职位表”以及相关提示,专业设置依据《巴中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试行)》(巴人社办〔2013〕23号,点击浏览)(相关院校设置的“司法警务”列入法学类专业),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载公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者需在2013年9月20日至27日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考的网上初审仅对照片质量进行检查,不涉及报考者信息的详细审查。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将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及职位要求,确保所选职位符合自身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需按照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报考职位。对职位要求有疑问的考生,可拨打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均合格的考生,需在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流程请按照网络提示操作。
以下考生可在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至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三楼)提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减免手续:
1. “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调整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四川人事考试网将向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照片质量合格且已成功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在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确保字迹和照片清晰)。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均不可作为有效证件。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如获得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或省级机关表彰,笔试成绩将相应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请参照公告。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2013年11月5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在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2013年12月18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2013年12月24日前公布。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将参加面试,不合格者或放弃复审资格的缺额,将在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递补。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将依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总分相同的,依据笔试折合总分的高低来确定排名;笔试折合总分相同的,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数来确定排名),等额选择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候选人。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若未达到录用名额的三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分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录中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分(体检合格线)。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公务员局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对怀孕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若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本公告发布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期间,若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分职位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分、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机会。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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