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务员管理实行的制度是什么
1、我国对公务员管理实施的是分类制度。
2、公务员职位类别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求,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对于具有特殊职位需求,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这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4、建立和推广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5、这一制度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
二、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是怎样的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共计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共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共12个职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3、公务员职位类别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求,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对于具有特殊职位需求,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三、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其简要评价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的主要存在和表现形式,它构成了20世纪各国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官僚体制的基石。而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正如美国行政学家韦洛贝所强调的“职位分类是人事行政工作的起点,也是人事行政工作的基础。”创新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实行“两官分途”成为建设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的本质内容。一、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弊端。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出台,将公务员划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这种划分并非基于职位性质与工作特点,而是以公务员是否担任领导职务为标准,形成了一种简单的职务分类。当时设立非领导职务,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是为了减少过多的领导职数;二是为了解决“独木桥”问题,给予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定待遇。然而,这种分类方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对公务员未进行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划分,仅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分类,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可能导致管理混乱。担任领导职务的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管理环节上存在较大差异,若将他们笼统归为一类,显然不合理也不科学。
其次,一些非领导职务在实际工作中承担领导责任,甚至对下级非领导职务实行“领导”。一些地方局级调研员参加高级领导办公会议,被视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合理使用这些相当于政府部门正副职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成为一个难题。
再次,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平衡,难以满足行政机关的管理需求。依据机关领导职务职数来确定非领导职务职数,导致部门之间不平衡。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以下,对他们的激励明显不足。
最后,国家公务员没有横向分类,纵向分类仅体现在公务员职务级别的高低上,难以体现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层级与工作岗位的多重性和多样性。这忽略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特殊性,抹煞了他们在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范围、评价方式、个人成就方向、晋升途径和依据以及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实践中,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分,为公务员提供了“两个跑道”。然而,非领导职务晋升机会较少,高层次非领导职务成了给领导职务公务员以高一级职务待遇的“虚职”。这导致领导职务系列吸引力大于非领导职务,使人们纷纷往领导职务系列中挤。
因此,实行“政事分类”分类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存在将政务类公务员从业务类公务员中分离出来的客观依据。其次,实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弊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针对公务员分类制度,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我国两类公务员的划分原则
1. 任职条件不同:政务类公务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广泛的民意基础;业务类公务员需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行政能力和管理技能。
2. 产生方式不同:政务类公务员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业务类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或考任录用。
3. 管理办法不同: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接受社会监督;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受免职或处罚。
4. 管理机构不同:政务类公务员由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管理;业务类公务员由各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管理。
5. 工作评价依据不同:政务类公务员以本届政府政绩和选民、人大表决结果为依据;业务类公务员以完成本职工作实绩和上级、社会评价为依据。
(二)我国两类公务员的产生
1. 政务类公务员:职业党务工作者、政府组成人员、政治任命人员、特别职公务员。
2. 业务类公务员:行政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