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1. 国籍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或台湾居住或工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2. 年龄应在18至35周岁之间,硕士或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共产党的领导,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4. 拥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能力,学历要求最低为大专;
5. 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为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全部内容。
二、江苏公务员报考条件详解
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条件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③学历最低为大专;④拥护宪法和法律规定;⑤拥护社会主义制度;⑥具有符合规定的政治素质等。
报考者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或台湾居住或工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②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硕士或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共产党的领导,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④拥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能力,学历要求最低为大专;⑤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②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
2023年江苏省考的最新要求和条件如下:
1. 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7.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 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9. 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0. 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 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 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曾涉及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人、失去中国共产党党籍者、被开除公职者、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者,以及在国家法定考试中因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被认定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公务员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那些一旦录用即违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职位,亦不得报考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对于要求报考者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需满足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验;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经验;毕业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进行的见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工作经验;在军队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验,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上述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计算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