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奖励条例的具体规定
1、各地区的奖励办法存在差异,没有统一的标准,应依照所在省份的奖励办法执行。
2、公务员或集体获得奖励时,将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其他福利。奖励的决定或审批需遵循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北京市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荣获荣誉称号者,可额外获得约半年的工资。市人事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启动。
4、市人事局强调,在年度考核评优和行政奖励工作中,应优先考虑那些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公务员。
5、市、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督查考核奖金发放,需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年度考核结果相同等次的人员,执行同一奖金标准。“优秀”等次人员的奖金可较“称职”等次高出10%至20%。
6、通知规定,考核中获奖公务员的奖金计算标准为:嘉奖人员为本人年工资的10%;记三等功人员为15%;记二等功人员为25%;记一等功人员为35%;荣誉称号获得者为45%。
7、根据《上海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上海将创新分配激励制度,包括建立党政机关人员奖励制度、构建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体系,以及建立统一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等。
8、在建立党政机关人员奖励制度方面,《纲要》指出,将在完善“阳光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以部门首长为实施主体的奖励办法,成立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业绩确定奖励方案。奖励经费由财政统一支出,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的公务员年金制度和福利制度。
9、《纲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创新分配制度,推动技术、专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股权、虚拟股、特殊贡献分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利润分享、年度奖励、风险收入、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多元化分配形式。
10、选择和跟踪一批不同类型企事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样本单位,总结和提炼其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引导,将单位领导推动按要素参与分配和形成有效激励的分配方法纳入干部考核。
11、公务员自愿辞职创办实业,可获3万至12万元的补偿;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需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武汉市人事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措施。
12、武汉市提出鼓励性优惠政策,对提前退休者特别是辞职创办实业者给予物质补偿:公务员提前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至3年的,增加一档职务工资;3年至5年的,增加两档职务工资;5年以上的,增加三档职务工资。
13、对工作已满5年,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到非公有企业或非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一次性发放5年至8年的基本工资辞职补偿金。据此估算,一般科员辞职可领到3万元补偿金,正局级干部可领到12万元左右。
14、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的社会组织。
15、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以组织或机构形式存在的法人实体。
16、公务员职位根据性质、特点和管理需求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以适应特殊管理需求。
17、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二、新公务员法的奖惩制度概述
踏入公务员行列,众人的焦点自然聚焦于待遇与奖惩制度。这些关乎国家单位职工基本权益的问题,理应得到清晰明确的解答。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公务员法中的奖惩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需全面审视其德、能、勤、绩、廉,重点关注工作实绩。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后者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三十五条规定,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用年度考核方式,领导成员则由主管机关按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法》第六章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与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或辞职、罢免、撤职等情况,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则在试用期满、职务变动等情况下,按规定程序任免职务。
《公务员法》第七章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需具备相应条件与资格,逐级晋升。特殊情况下,可破格或越级晋升。晋升领导职务需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等程序办理。
《公务员法》第八章明确,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公务员或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撤销奖励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隐瞒错误等。
《公务员法》第九章规定,公务员需遵守纪律,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公务员违法违纪需承担相应责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